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們將不會再要求托運人在按非危險品運輸車輛時向馬士基出示DrainandDisconnectLetter的副本。我們還將終止對獲批的托運人要求提供的Drain&Disconnect協議。
②.Maersk.com品名描述:
?Vehicles,cars,buses,trucks,lorries,motorcycles,bicycles,knock-down,CKD,new
?Vehicles,cars,buses,trucks,lorries,motorcycles,bicycles,used
?Motorizedvehicles,cars,buses,trucks,lorries,motorcycles,minivan,set-up,new
做為危險品運輸的車輛不能用MaerskSPOT訂艙。假如貨物并沒有合約價,則需在向馬士基訂艙前通過maersk.com獲得危險品報價。
③.該類品名要符合下列情況才會被接受:
除非車輛符合IMDG規則第961號特殊規定中概述的實際標準,不然一定要將車輛做為危險品UN3166/class9或UN3171/class9開展運輸。
?由鋰電池供電的電動汽車一定要自始至終依照UN3171/class9開展訂艙,而且不能成為非危險品運輸。
?帶有鋰電池的混合動力車輛一定要按照UN3166/class9開展訂艙,而且不能成為非危險品運輸。
④.假如做為
危險品運輸,則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危險品申報
集裝箱裝箱證
所有其他車輛/混合動力車假如符合IMOSP961而且不能使用鋰電池做為電源(比如鎳氫電池或干電池),都可以成為非危險品接受。
馬士基對鋰電池車類最佳運輸指南內容是什么?
*IMDG規則第961號特殊規定:
車輛假如滿足下面任一條件,則不能適用本規則:
1,車輛積載于車輛處所、特種處所、滾裝處所或滾裝船的露天甲板或有關當局(船旗國)根據SOLAS74,第Ⅱ-2/20條特別指定批準用作運輸車輛的貨物處所,且電池、發動機、燃料電池壓縮氣瓶、蓄電池或燃料箱(如適用)并沒有泄漏跡象。當用貨物運輸組件運輸時,該免除不適用滾裝船的集裝箱貨物處所。
與此同時,針對單獨使用鋰電池驅動的車輛和由內燃機和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共同驅動的混合動力車輛,鋰電池要滿足2.9.4的要求。假如車輛內采用的是預產原型電池或不得超過100個電池的小批量試產電池,且車輛依據生產國或使用國的規定加工生產,電池無需滿足2.9.4.1和2.9.4.7的要求。安裝于車輛中的鋰電池損壞或者有缺陷時,須移除。
2,車輛,由閃點在38℃及以上易燃液體燃料驅動,燃料系統沒有任何泄露,燃料箱中燃料含量在450升及以下且安裝的電池已采用防短路措施;
3,車輛,由閃點在38℃以下的易燃液體燃料驅動,燃料箱為空且安裝的電池已采用防短路措施。當燃料箱被排空且車輛因缺少燃料而無法操作時可覺得是不含易燃液體。發動機部件如燃料管路,燃料濾清器和燃料噴射器不需要做清洗、排空或驅氣,也可覺得是空的。燃料箱無需清洗或驅氣;
4,車輛,由易燃氣體(液化或壓縮的)驅動,燃料箱為空且箱內正壓力不得超過2巴,燃料截止閥或隔離閥全部關閉并緊固,且安裝的電池已采用防短路措施;
5,車輛,單獨以濕蓄電池或干蓄電池或鈉電池驅動,且電池已采用防短。
**上述第5點并不適合鋰電池驅動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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